2016年桃江县统计核算联管工作
考 核 办 法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统计考核奖惩机制,确保统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提升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水平,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桃江县统计联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桃政发〔2011〕24号)、《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依法加强统计核算工作的通知》(桃政办发〔2010〕76号)文件精神,结合2016年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期限
(一)考核对象
1、各乡镇人民政府、桃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6个)
2、县直相关部门(30个):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商务和粮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地产管理局、县地方税务局、县统计局、桃江电力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县公安局、县公路局、县国家税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核电办、桃花江“两型”社会建设实践区管委会、益阳移动通信分公司桃江营业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桃江分公司。
(二)考核期限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考核内容
见附件。
三、考核机构
县统计核算联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计分制,总分为100分。
(一)乡镇、桃江经济开发区: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形式。日常考核,在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对各单位统计专业工作情况进行季度考核,扣分分别按1.2、0.8、0.8的系数进行核定。年终考核,统计专业工作情况四季度考核扣分按1.2的系数进行核定。统计基础工作、法制工作、农业普查工作、加分等项目进行逐项考核。
(二)县直相关部门:采取年终考核形式。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全县绩效考核
在2016年全县绩效考核中,乡镇、桃江经济开发区、县直相关部门统计核算联管工作均占分值2分。各考核对象年终统计核算联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的绩效考核扣2分,90分以上的按失分比例扣分。
(二)专门工作会议通报奖励
根据两办《关于规范2016年考核奖励工作的意见》(桃办[2016]46号)文件精神,按各考核对象年终考核分值高低和工作量的大小,综合评定2016年统计核算工作4个一类单位和6名优秀个人,优秀个人各奖励1000元。
(三)统计工作责任保证金奖罚
乡镇、桃江经济开发区和19个县直单位由县财政分别从预算经费中预留相应金额,作为统计工作责任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得分的优劣,对预留统计工作责任保证金的单位实行奖罚。
1、年终考核得分在80-90分(含80分)的,扣除责任保证金的50%;在80分以下的,扣除全部责任保证金。扣除的责任保证金上缴县财政。
2、年终对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单位,综合评定出一、二、三等奖,从相应责任保证金中按一等奖25%,二等奖20%,三等奖15%的比例提取奖金;每新进一个“四上”企业,分别按乡镇、桃江经济开发区奖励1000元、县直主管部门奖励400元、县统计局奖励300元的标准,在各单位责任保证金中提取相应资金作为奖金。提取的奖金,对单位主要负责人(30%)、分管领导(30%)和统计人员(40%)实行奖励。
(四)考核期限内,因统计核算联管工作不力,造成统计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或因上级检查受到通报,对桃江形象造成极坏影响的单位,绩效考核中扣2分,并且取消年度统计核算联管工作评先资格,预留了统计工作责任保证金的全部扣除并上缴县财政。
附件:1.2016年乡镇、桃江经济开发区统计工作考核细则
2.2016年县直相关部门统计工作考核细则
3.2016年统计工作责任保证金预留标准
桃江县统计核算联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印发
附件1:
2016年乡镇、桃江经济开发区统计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计 分 办 法 |
|
基 础 工 作 (35分) |
1、领导重视 |
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统计核算联管工作领导小组。 |
1 |
未成立的扣1分(查看文件)。 |
党委(工委)研究统计工作一次以上。 |
1 |
未研究的扣1分(查看会议纪要)。 |
||
统计工作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或实行实报实销。 |
1 |
未纳入预算或未实行实报实销的扣1分。 |
||
2、机构人员 |
明确综合统计机构,1名以上专业统计人员负责统计工作。 |
2 |
未明确机构的扣1分;未明确人员的扣1分。 |
|
从事统计工作的统计员按时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并打印统计继续教育合格证存档备查。 |
1 |
未按时参加统计继续教育的扣1分,参加了统计继续教育的但没有打印统计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的扣0.5分。 |
||
落实好2016年统计员备案制度。 |
3 |
统计员未进行备案的扣3分,年内变动1次的扣1分,年内变动2次的扣2分,年内变动3次及以上的扣3分。 |
||
3、办公条件 |
有办公室、牌子、桌子、柜子、专用微机、网络、电话机、传真机、打印机、工作制度。 |
2 |
每缺1项扣0.2分。 |
|
下发设备是否实行登记保管,做到为统计专用。 |
2 |
缺保管登记的扣1分;下发设备没有统计专门使用的扣1分。 |
||
4、资料管理 |
2016年纸质和电子台帐。 |
2 |
缺2016年纸质台帐扣1分;缺2016年电子台帐扣1分。 |
|
统计报表规范化。 |
5 |
每缺一项扣0.2分。 |
||
2015年各专业统计年报、2016年定期报表归档。 |
2 |
年报未归档的扣1分;定报未归档的扣1分。 |
||
其它统计相关文件、制度等归档。 |
1 |
每缺一项归档资料扣0.2分。 |
||
5、统计联管 |
组织本区域内企业联网直报,直报率50%以上。 |
2 |
直报率每低10%扣0.4分。 |
|
联网直报IP地址。 |
2 |
出现“多企一IP”现象每次扣0.1分。 |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计 分 办 法 |
||||||
专业工作 (50分) |
6、其他工作 |
按要求参加各种统计会议和统计培训班。 |
1 |
缺席的每人次扣0.2分;迟到的每人次扣0.1分。 |
|||||
统计信息3篇、统计分析1篇适时报送县统计局对口专业人员。 |
2 |
每缺报信息1篇扣0.3分;缺报统计分析扣1分。 |
|||||||
统计工作年初规划(4月30日前)和年终总结(12月20日前)报送县统计局。 |
2 |
缺报规划或未按时报扣1分;缺报总结或未按时报扣1分。 |
|||||||
完成统计年鉴和统计杂志订阅任务。 |
2 |
未完成统计年鉴订阅任务的扣1分;未完成统计杂志订阅任务的扣1分 |
|||||||
其他工作配合程度。 |
1 |
配合不到位的每次扣0.5分。 |
|||||||
1、报表及时性(25分) |
规模以上工业 |
4 |
联网直报平台关网时间24小时前上报完毕,迟报每次扣0.2分。 |
||||||
规模以下工业 |
1 |
联网直报在专业规定时间内没完成报送每次扣0.2分。 |
|||||||
能源 |
3 |
联网直报平台关网时间24小时前上报完毕,少于一天的每次每个企业扣0.1分,缺报一次扣1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及时反馈国家、省、市查询的,每次每个企业扣0.1分 |
|||||||
建设领域 |
4 |
在联网直报平台关网时间24小时前未报出报表的,一次扣2分;缺报一次4分。 |
|||||||
商贸 |
4 |
联网直报平台关网时间12小时前上报完毕,迟报每次扣0.2分。 |
|||||||
劳动工资 |
3 |
按各专业的规定与要求。 |
|||||||
文化产业 |
1 |
按要求完成文化产业统计,不配合完成文化产业增加值核算的扣1分。 |
|||||||
科技 |
1 |
联网直报平台关网时间24小时前上报完毕,少于一天的每次每个企业扣0.1分,缺报一次扣1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及时反馈国家、省、市查询的,每次每个企业扣0.1分 |
|||||||
农业 |
4 |
联网直报平台关网时间48小时前上报完毕,迟报每次扣0.2分。 |
|||||||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计 分 办 法 |
||||||
专业工作 |
2、报表准确性(25分) |
规模以上工业 |
4 |
上级反馈查询未处理,每笔扣0.1分。 |
|||||
规模以下工业 |
1 |
数据被查询每次扣0.5分 |
|||||||
能源 |
3 |
联网直报平台关闭后经国家、省、市查询的,每次每个企业扣0.1分,扣完为止,提前一天以上报送报表的不扣分。 |
|||||||
建设领域 |
4 |
被查询一个指标一次扣0.5分。通知修改不及时每次扣0.2分,通知修改没有修改每次扣0.5分。 |
|||||||
商贸 |
4 |
商贸个体户报表每一笔差错扣0.1分;直报单位年报每返差错一笔扣0.1分;月报上级查询每次扣0.2分。 |
|||||||
劳动工资 |
3 |
在各专业的规定与要求上,被国家查询一次扣0.5分。 |
|||||||
文化产业 |
1 |
数据评估衔接不及时不准确的扣1分。 |
|||||||
科技 |
1 |
联网直报平台关闭后经国家、省、市查询的,每次每个企业扣0.1分,扣完为止,提前一天以上报送报表的不扣分。 |
|||||||
农业 |
4 |
上级反馈查询未处理,每笔扣0.1分;报表指标缺填,每一指标扣0.01分。 |
|||||||
统计法制工作 (5分) |
统计数据质量自查;统计法制巡查、检查。 |
5 |
未自查上年数据质量的,每次扣0.1分;被口头或书面通报的,每次扣0.3分;报表书面催报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
|
|
|
|
|
农业普查工作 (10分) |
完成年度农业普查工作任务。 |
10 |
依照《桃江县201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后折算计分。 |
|
|
|
|
|
|
加分(累加分不超过5分) |
1、统计工作被评为国家、省、市、县先进集体的,分别加1、0.8、0.6、0.4分,一项工作以最高分数为准,不重复计分; |
|
|
|
|
|
|||
2、统计分析信息已上报县统计局,被国家、省、市、县采用的统计分析信息分别加0.5、0.3、0.2、0.1分,被采用的统计信息减半加分,同一分析信息不重复计分; |
|
|
|
|
|
||||
3、年度每新进“四上”企业一家,加1分; |
|
|
|
|
|
||||
4、认真配合国家、省、市统计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或调查并顺利通过的(统计法制检查除外),每次加0.1 分。 |
|
|
|
|
|
附件2:
2016年县直相关部门统计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计 分 办 法 |
|
共 同 性 工 作 (20分) |
1、领导重视 |
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统计核算联管工作领导小组。 |
3 |
未成立的扣3分(查看文件)。 |
党组(党委、工委)会议或行政会议研究统计工作1次以上。 |
3 |
未研究的扣3分(查看会议纪要)。 |
||
2、机构人员 |
明确综合统计机构,1名以上人员负责各项统计工作。 |
3 |
未明确机构的扣2分;未明确人员的扣1分。 |
|
从事统计工作的统计员按时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并打印统计继续教育合格证存档备查。 |
0.5 |
未按时参加统计继续教育的扣0.5分,参加了统计继续教育的但没有打印统计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的扣0.2分。 |
||
按要求参加各种统计会议和统计培训班。 |
2.5 |
缺席的每人次扣1分;迟到的每人次扣0.5分。 |
||
部门业务年报、部门年终工作总结报送县统计局。 |
2 |
缺报年报的扣1分、缺报总结的扣1分。 |
||
落实好2016年统计人员及分领导备案制度 |
1 |
统计员未进行备案的扣1分。 |
||
其他工作配合程度。 |
2 |
配合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 |
||
3、统计法制 |
统计数据质量自查、统计法制巡查检查。 |
3 |
未自查上年数据质量的,每次扣0.1分;被口头或书面通报的,每次扣0.3分;报表书面催报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
差 异 性 工 作 (80分) |
县农业局 |
1、负责全县种植业统计工作;制订本系统经济指标计划并于4月底报县统计局;组织乡镇(开发区)召开本系统统计年报或定报会议。 |
10 |
组织不力、出现问题的每次扣1分;未制订计划的扣3分,未及时报送的扣1分;未及时组织年报或定报会议的扣3分。 |
2、收集各乡镇(开发区)湘A404、湘A402等报表,按要求报送县统计局。 |
30 |
迟报每次扣1分;缺报每次扣2分;抽查数据质量每错一笔扣1分。 |
||
3、对粮油面积产量等农业数据把关,按季度及时组织乡镇(开发区)与县统计局的数据进行衔接。 |
25 |
未及时与县统计局、乡镇衔接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4、投资程序报表与电子台账及时、准确。改革试点报表及时、准确,ip地址不重复。 |
3 |
不及时每次扣1分;出现错误的每次扣0.5分。 |
||
5、及时申报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 |
2 |
申报不及时的每个项目扣1分;资料不完备的每个项目扣0.5分。 |
||
6、纸质报表台账保存完整、手续齐备、及时整理、装订、归档。 |
5 |
纸质报表台账未按要求的每项扣0.3分。 |
||
7、及时与县统计局衔接投资数据,及时、准确报送上年度年报。 |
5 |
未及时衔接的每次扣0.3分;年报不及时扣0.5分、不准确扣0.3分。 |
||
县畜牧水产局 |
1、负责全县畜牧水产的统计工作;制订本系统经济指标计划并于4月底报县统计局;组织乡镇(开发区)召开本系统统计年报或定报会议。 |
10 |
组织不力、出现问题的每次扣1分;未制订计划的扣3分,未及时报送的扣1分;未及时组织年报会议的扣3分。 |
|
2、收集各乡镇(开发区)湘A406等报表,按要求报送县统计局。 |
45 |
迟报每次扣1分;缺报每次扣2分;抽查数据质量每错一笔扣1分。 |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计 分 办 法 |
|
差 异 性 工 作 |
县畜牧水产局 |
3、对生猪、水产等畜牧水产数据把关,按季度及时组织乡镇(开发区)与县统计局的数据进行衔接。 |
25 |
未及时与县统计局、乡镇衔接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县商务和粮食局 |
1、负责全县商贸业统计工作;制订本系统经济指标计划并于4月底报县统计局;及时组织召开商贸业统计年报工作会议。 |
10 |
组织不力、出现问题的每次扣1分;未制订计划的扣3分,未及时报送的扣1分;未组织年报会议的扣3分。
|
|
2、督促乡镇(开发区)完成限上商贸新进企业任务,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批零住餐企业进“限上”贸易统计笼子,及时整理好相关资料后报送县统计局。 |
10 |
配合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 |
||
3、督促乡镇(开发区)组织限上商贸单位在规定时间进行联网直报。每季末20日前将本季度限上企业零售额预计数报送县统计局。 |
20 |
每失责一次扣0.5分。 |
||
4、督促乡镇(开发区)组织限上企业、个体户就联网直报审核出错数据及时进行改错。 |
12 |
每失责一次扣0.5分。 |
||
5、完成限额以上服务业统计、局及二级机构劳动工资年报工作。 |
4 |
未及时完成达标企业入规工作的扣1分;催报不及时的扣1分;报表督促改错未完成的扣1分;未及时数据衔接的扣1分。 |
||
6、完成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
2 |
未完成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扣2分。 |
||
7、投资程序报表与电子台账及时、准确、规范。改革试点报表及时、准确,ip地址不重复。 |
3 |
程序报表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出现错误的每次扣0.5分。 |
||
8、及时申报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 |
2 |
申报不及时的每个项目扣1分;资料不完备的每个项目扣0.5分。 |
||
9、纸质报表台账保存完整、手续齐备、及时整理、装订、归档。 |
2 |
纸质报表台账未按要求的每项扣1分。 |
||
10、及时与县统计局衔接数据。 |
4 |
未及时衔接的每次扣1分;年报不及时扣1分、不准确扣0.5分。 |
||
11、按要求报送商贸工作信息、动态。 |
4 |
配合不到位的每次扣0.5分。 |
||
12、制定统计控管工作规程并报备案。 |
3 |
未制定流程的扣3分;未报送的扣1分。 |
||
13、履行统计控管责任。 |
2 |
未控管的每次扣0.5分。 |
||
14、每月10日前报送统计控管履责情况。 |
2 |
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迟报的每次扣0.2分;情况不全的每次扣0.1分。 |
||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
1、负责全县工业统计工作;制订本部门经济指标计划并于4月底报县统计局;及时组织召开工业统计年报工作会议。 |
10 |
组织不力、出现问题的每次扣1分;未制订计划的扣3分,未及时报送的扣1分;未组织年报会的扣3分。 |
|
2、督促乡镇(开发区)完成规上工业新进企业任务,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进“规上”工业统计笼子,及时整理好相关资料后报送县统计局。 |
10 |
未完成资料整理的每次扣1分。 |
||
3、每月27日前报送当月工业生产情况。 |
10 |
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迟报的每次扣0.2分;情况不全的每次扣0.1分。 |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计 分 办 法 |
|
|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
4、督促乡镇(开发区)组织规模企业在规定时间进行联网直报。 |
20 |
未及时履责的每次扣1分。 |
5、督促乡镇(开发区)组织规模企业就联网直报审核出错数据及时进行改错。 |
15 |
未及时履责的每次扣1分。 |
||
6、对规上工业产值、财务指标、规上工业单耗、工业投资等数据把关,及时组织乡镇(开发区)按季度对规上工业、能源、工业投资等报表数据与县统计局进行衔接。 |
10 |
未及时履责的每次扣1分。 |
||
7、完成文化产业统计、局及二级机构劳动工资年报工作。 |
2 |
未完成每项的扣1分。 |
||
8、制定统计控管工作规程并报备案。 |
3 |
未制定流程的扣2分;未报送的扣1分。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负责全县建筑业统计工作,及时组织召开建筑业统计年报等工作会议、完成局及二级机构劳动工资年报工作。 |
5 |
组织不力、出现问题的每次扣1分;未及时组织召开年报会议的扣3分;未完成年报工件的扣1分。 |
|
2、三月底前出台本部门年度经济指标计划,季度月18日前出台季度计划,计划报送县统计局。 |
5 |
未及时制定年度计划及报送的扣1分;未及时制定季度计划及报送的每次扣1分。 |
||
3、收集汇总本部门企业的纸质统计报表,分单位数据汇总表每月24日前报送县统计局。 |
15 |
未收集报表的每次扣1分;分单位数据汇总表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 |
||
4、督促本部门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联网直报,并将审核出错的数据及时改正。 |
15 |
联网直报不及时的每个企业每次扣1分;数据错误改正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 |
||
5、投资程序报表与电子台账及时、准确、规范。改革试点报表及时、准确,ip地址不重复。 |
10 |
程序报表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出现错误的每次扣0.5分。 |
||
6、及时申报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 |
4 |
申报不及时的每个项目扣1分;资料不完备的每个项目扣0.5分。 |
||
7、纸质报表台账保存完整、手续齐备、及时整理、装订、归档。 |
5 |
纸质报表台账未按要求的每项扣1分。 |
||
8、及时与县统计局衔接数据。 |
5 |
未及时衔接的每次扣1分;年报不及时扣1分、不准确扣0.5分。 |
||
9、制定统计控管和信息报送工作规程并报送备案。 |
3 |
未制定流程的扣3分;未报送的扣1分。 |
||
10、履行统计控管责任。 |
5 |
未控管的每次扣0.5分。 |
||
11、每月10日前报送统计控管履责情况和统计信息资料。 |
3 |
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迟报的每次扣0.2分;情况不全的每次扣0.1分。 |
||
12、完成所辖限上服务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 |
2 |
未完成的扣2分。 |
||
13、完成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
3 |
未完成的扣3分。 |
||
县房地产管理局 |
1、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工作,及时组织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年报等工作会议、完成局及二级机构劳动工资年报工作。
|
5 |
组织不力、出现问题的每次扣1分;未及时组织召开年报会议的扣3分;未完成年报工件的扣1分。 |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计 分 办 法 |
|
|
县房地产管理局 |
2、三月底前出台本部门年度经济指标计划,季度月18日前出台季度计划,计划报送县统计局。 |
5 |
未及时制定年度计划及报送的扣1分;未及时制定季度计划及报送的每次扣1分。 |
3、收集汇总本部门企业的纸质统计报表,分单位数据汇总表每月24日前报送县统计局。 |
10 |
未收集报表的每次扣1分;分单位数据汇总表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 |
||
4、督促本部门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联网直报,并将审核出错的数据及时改正。 |
15 |
联网直报不及时的每个企业每次扣2分;数据错误改正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 |
||
5、投资程序报表与电子台账及时、准确、规范。改革试点报表及时、准确,ip地址不重复。 |
12 |
程序报表不及时每次扣1分;出现错误的每次扣1分。 |
||
6、及时申报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 |
5 |
申报不及时每个项目扣1分,资料不完备每个项目扣1分。 |
||
7、纸质报表台账保存完整、手续齐备、及时整理、装订、归档。 |
5 |
纸质报表台账未按要求的每项扣1分。 |
||
8、及时与县统计局衔接数据和上年度年报及时、准确。 |
5 |
没有及时衔接的每次扣1分;年报不及时扣1分、不准确扣0.5分。 |
||
9、制定统计控管和信息报送工作规程并报送备案。 |
5 |
未制定流程的扣3分;未报送的扣1分。 |
||
10、履行统计控管责任。 |
5 |
未控管的每次扣0.5分。 |
||
11、每月10日前报送统计控管履责情况和统计信息资料。 |
3 |
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迟报的每次扣0.2分;情况不全的每次扣0.1分。 |
||
12、完成所辖限上服务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 |
2 |
未完成的扣2分。 |
||
13、完成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
3 |
未完成的扣3分。 |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1、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及时组织召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等工作会议。 |
10 |
组织不力、出现问题的每次扣1分;未及时组织召开年报会议的扣3分。 |
|
2、三月底前出台本部门年度经济指标计划,季度月18日前将重点项目投资季度预计数据报送县统计局。 |
15 |
未及时制定年度计划及报送的扣3分;未及时报送季度预计数据的每次扣3分。 |
||
3、每月与县统计局一起对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及重点项目投资数据进行评估。 |
20 |
未及时评估的每次扣2分。 |
||
4、对固定资产投资经济指标进行数据把关,并组织投资单位与县统计局进行数据衔接。 |
15 |
未及时衔接的每次扣1分。 |
||
5、制定统计控管和信息报送工作规程并报备案。 |
4 |
未制定流程的扣4分;未报送的扣1分。 |
||
6、履行统计控管责任。 |
12 |
未控管的每次扣1分。 |
||
7、每月10日前报送统计控管履责情况和统计信息资料。 |
4 |
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迟报的每次扣0.2分,情况不全的每次扣0.1分。 |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计 分 办 法 |
|
差 异 性 工 作 |
县财政局 |
1、月后4日前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月度表报送县统计局。 |
20 |
缺报的每次扣2分;迟报的每次扣1分。 |
2、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8项支出数据把关。季末25日前将财政总收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季度预计数据报送县统计局。 |
30 |
未把关的每次扣2分;缺报的每次扣2分;迟报的每次扣1分。 |
||
3、制定统计控管和信息报送工作规程并报备案。 |
5 |
未制定流程的扣5分;未报送的扣1分。 |
||
4、履行统计控管责任。 |
15 |
未控管的每次扣1分。 |
||
5、每月10日前报送统计控管和履责情况和统计信息资料。 |
10 |
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迟报的每次扣0.2分;情况不全的每次扣0.1分。 |
||
县国家税务局 县地方税务局 |
1、月后5日前分行业税收完成情况月度表报送县统计局。 |
10 |
未报的每次扣1分;迟报的每次扣0.5分。 |
|
2、季末20日前将批发零售业增值税(国税),第三产业营业税、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税、建安和房地产营业税(地税)完成情况的预计数报送县统计局,并进行数据把关。 |
40 |
未报的每次扣2分;迟报的每次扣1分;未把关的每次扣2分。 |
||
3、制定统计控管和信息报送工作规程并报备案。 |
4 |
未制定流程的扣4分;未报送的扣1分。 |
||
4、履行统计控管责任。 |
18 |
未控管的每次扣1分。 |
||
5、每月10日前报送统计控管履责情况和统计信息资料。 |
8 |
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迟报的每次扣0.2分;情况不全的每次扣0.1分。 |
||
县统计局 |
1、制定全县主要经济指标建议方案。 |
10 |
未制定的扣10分。 |
|
2、完成全县生产总值、乡镇生产总值的核算工作。 |
15 |
未核算的每次扣2分。 |
||
3、完成全县经济指标的汇总上报。 |
20 |
未完成的每次扣2分。 |
||
4、加强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数据之间的衔接。 |
10 |
未衔接的每次扣2分。 |
||
5、按规定制定统计联网直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统计台账。 |
10 |
未制定方案的扣5分;未建立健全台账的扣5分。 |
||
6、按要求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按要求对统计核算联管工作和统计数据、信息进行督查落实,按要求对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 |
10 |
未培训的扣2分;未按要求落实的扣2分。 |
||
7、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
5 |
未按要求履责的每次扣1分。 |
||
县林业局 |
1、负责本系统劳动工资、林业年报等统计,并就林业数据与乡镇搞好衔接。 |
18 |
未按要求的每次扣1分。 |
|
2、投资程序报表与电子台账及时、准确。改革试点报表及时、准确,ip地址不重复。 |
10 |
程序报表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错误每次扣0.5分。 |
||
3、及时申报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 |
15 |
申报不及时的每个项目扣1分;资料不完备的每个项目扣0.5分。 |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计 分 办 法 |
|
差 异 性 工 作 |
县林业局 |
4、纸质报表台账保存完整、手续齐备、及时整理、装订、归档。 |
10 |
纸质报表台账未按要求的每项扣1分。 |
5、及时与县统计局衔接数据。 |
10 |
未及时衔接的每次扣1分;年报不及时扣1分、不准确扣0.5分。 |
||
6、制定统计控管和信息报送工作规程并报备案。 |
4 |
未制定流程的扣4分;未报送的扣1分。 |
||
7、履行统计控管责任。 |
10 |
未控管的每次扣1分。 |
||
8、每月10日前报送统计控管履责情况和统计信息资料。 |
3 |
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迟报的每次扣0.2分;情况不全的每次扣0.1分。 |
||
县国土资源局 |
1、负责本系统劳动工资统计。 |
5 |
未按要求的每次扣1分。 |
|
2、投资程序报表与电子台账及时、准确。改革试点报表及时、准确,ip地址不重复。 |
10 |
程序报表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错误每次扣0.5分。 |
||
3、及时申报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 |
15 |
申报不及时的每个项目扣1分;资料不完备的每个项目扣0.5分。 |
||
4、纸质报表台账保存完整、手续齐备、及时整理、装订、归档。 |
10 |
纸质报表台账未按要求的每项扣1分。 |
||
5、及时与县统计局衔接数据。 |
10 |
未及时衔接的每次扣1分;年报不及时扣1分、不准确扣0.5分。 |
||
6、制定统计控管和信息报送工作规程并报备案。 |
4 |
未制定流程的扣4分;未报送的扣1分。 |
||
7、履行统计控管责任。 |
20 |
未控管的每次扣1分。 |
||
8、每月10日前报送统计控管履责情况和统计信息资料。 |
6 |
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迟报的每次扣0.2分;情况不全的每次扣0.1分。 |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1、负责全县卫生系统统计工作,完成劳动工资年报和台帐建立、固定资产报表联网直报;及时组织卫生系统劳动工资统计年报会议。 |
25 |
未按要求的每次扣1分;不及时组织召开年报会议的扣3分。 |
|
2、投资程序报表与电子台账及时、准确。改革试点报表及时、准确,ip地址不重复。 |
10 |
程序报表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出现错误的每次扣0.5分。 |
||
3、及时申报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纸质报表台账保存完整、手续齐备、及时整理、装订、归档。 |
15 |
申报不及时的每个项目扣1分;资料不完备的每个项目扣0.5分;纸质报表台账未按要求的每项扣1分。 |
||
4、及时与县统计局衔接数据。 |
10 |
未及时衔接的每次扣1分;年报不及时扣1分、不准确扣0.5分。 |
||
5、制定统计控管工作规程并报备案。 |
4 |
未制定流程的扣4分;未报送的扣1分。 |
||
6、履行统计控管责任。 |
12 |
未控管的每次扣1分。 |
||
7、每月10日前报送统计控管履责情况。 |
4 |
未报的每次扣0.5分;迟报的每次扣0.2分;情况不全的每次扣0.1分。 |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计 分 办 法 |
|
|
县教育局 |
1、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统计工作,完成劳动工资年报和台帐建立、固定资产报表联网直报;及时组织教育系统劳动工资等统计年报会议。 |
25 |
未按要求的每次扣1分;不及时组织召开年报会议的扣3分。 |
差 异 性 工 作 |
2、投资程序报表与电子台账及时、准确。改革试点报表及时、准确,ip地址不重复。 |
25 |
程序报表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出现错误的每次扣0.5分。 |
|
3、及时申报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纸质报表台账保存完整、手续齐备、及时整理、装订、归档。 |
15 |
申报不及时的每个项目扣1分;资料不完备的每个项目扣0.5分;纸质报表台账未按要求的每项扣1分。 |
||
4、及时与县统计局衔接数据。 |
10 |
未及时衔接的每次扣1分;年报不及时扣1分、不准确扣0.5分。 |
||
5、完成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
5 |
未完成的扣5分。 |
||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1、负责本系统劳动工资、限额以上服务业统计。 |
10 |
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1分。 |
|
2、投资程序报表与电子台账及时、准确。改革试点报表及时、准确,ip地址不重复。 |
15 |
程序报表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出现错误的每次扣0.5分。 |
||
3、及时申报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 |
15 |
申报不及时的每个项目扣1分;资料不完备的每个项目扣0.5分。 |
||
4、纸质报表台账保存完整、手续齐备、及时整理、装订、归档。 |
10 |
纸质报表台账未按要求的每项扣1分。 |
||
5、及时与县统计局衔接数据。 |
10 |
未及时衔接的每次扣1分;年报不及时扣1分、不准确扣0.5分。 |
||
6、制定统计控管工作规程并报备案。 |
5 |
未制定流程的扣5分;未报送的扣2分。 |
||
7、履行统计控管责任。 |
5 |
未控管的每次扣1分。 |
||
8、每月10日前报送统计控管履责情况。 |
5 |
未报的每次扣0.5分;迟报的每次扣0.2分;情况不全的每次扣0.1分。 |
||
9、完成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
2 |
未完成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扣2分。 |
||
10、完成限额以上服务业统计工作。 |
3 |
未及时完成达标企业入规工作的扣1分;催报不及时的扣1分;报表督促改错未完成的扣1分;未及时数据衔接的扣1分。 |
||
县交通运输局 |
1、负责全县交通行业统计工作 |
5 |
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1分。 |
|
2、投资程序报表与电子台账及时、准确。改革试点报表及时、准确,ip地址不重复。 |
15 |
程序报表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出现错误的每次扣0.5分。 |
||
3、及时申报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 |
15 |
申报不及时的每个项目扣1分;资料不完备的每个项目扣0.5分。 |
||
4、纸质报表台账保存完整、手续齐备、及时整理、装订、归档。 |
10 |
纸质报表台账未按要求的每项扣1分。 |
||
5、及时与县统计局衔接数据。 |
10 |
未及时衔接的每次扣1分;年报不及时扣1分、不准确扣0.5分。 |
||
6、制定统计信息报送工作规程并报备案。 |
10 |
未制定的扣10分;未报送的扣2 分。 |
||
7、每月10日前报送统计信息资料。 |
10 |
未报的每次扣2分;迟报的每次扣1分;资料不全的每次扣0.5分。 |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计 分 办 法 |
|
差 异 性 工 作 |
县交通运输局 |
8、完成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工作及系统劳动工资年报工作。 |
5 |
未及时完成达标企业入规工作的扣1分;催报不及时的扣1分;报表督促改错未完成的扣1分;未及时数据衔接的扣1分。 |
县水务局 县公路局 |
1、投资程序报表与电子台账及时、准确。改革试点报表及时、准确,ip地址不重复。 |
20 |
程序报表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出现错误的每次扣0.5分。 |
|
2、及时申报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 |
15 |
申报不及时的每个项目扣1分;资料不完备的每个项目扣0.5分。 |
||
3、纸质报表台账保存完整、手续齐备、及时整理、装订、归档。 |
10 |
纸质报表台账未按要求的每项扣1分。 |
||
4、及时与县统计局衔接数据。 |
15 |
未及时衔接的每次扣1分;年报不及时扣1分、不准确扣0.5分。 |
||
5、制定统计信息报送工作规程并报备案。 |
4 |
未制定的扣4分;未报送的扣1 分。 |
||
6、每月10日前报送统计信息资料。 |
16 |
未报的每次扣2分;迟报的每次扣1分;资料不全的每次扣0.5分。 |
||
县城市建设开发公司 |
1、投资程序报表与电子台账及时、准确。改革试点报表及时、准确,ip地址不重复。 |
30 |
程序报表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出现错误的每次扣0.5分。 |
|
2、及时申报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 |
15 |
申报不及时的每个项目扣1分;资料不完备的每个项目扣0.5分。 |
||
3、纸质报表台账保存完整、手续齐备、及时整理、装订、归档。 |
15 |
纸质报表台账未按要求的每项扣1分。 |
||
4、及时与县统计局衔接数据。 |
10 |
未及时衔接的每次扣1分;年报不及时扣1分、不准确扣0.5分。 |
||
5、完成限额以上服务业统计工作并及时调度好数据质量。 |
10 |
催报不及时的扣1分;报表督促改错未完成的扣1分;未及时数据衔接的扣1分。 |
||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情况统计 |
10 |
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2分。 |
|
2、制定统计控管工作规程并报备案。 |
10 |
未制定的扣10分;未报送的扣2 分。 |
||
3、履行统计控管责任。 |
40 |
未控管的每次扣2分。 |
||
4、每月10日前报送统计控管履责情况。 |
20 |
未报的每次扣2分;迟报的每次扣1分;资料不全的每次扣0.5分。 |
||
“两型”社会建设实践区管委、会、桃江电力局、县核电办、中国电信桃江分公司、益阳移动桃江营业部 |
1、投资程序报表与电子台账及时、准确。改革试点报表及时、准确,ip地址不重复。 |
30 |
程序报表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出现错误的每次扣0.5分。 |
|
2、及时申报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 |
20 |
申报不及时的每个项目扣1分;资料不完备的每个项目扣0.5分。 |
||
3、纸质报表台账保存完整、手续齐备、及时整理、装订、归档。 |
20 |
纸质报表台账未按要求的每项扣1分。 |
||
4、及时与县统计局衔接数据。 |
10 |
未及时衔接的每次扣1分;年报不及时扣1分、不准确扣0.5分。 |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计 分 办 法 |
||
差 异 性 工 作 |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1、制定统计控管和信息报送工作规程并报备案。 |
10 |
未制定的扣10分;未报送的扣2 分。 |
|
2、履行统计控管责任。 |
50 |
未控管的每次扣2分。 |
|||
3、每月10日前报送统计控管履责情况和统计信息资料。 |
20 |
未报的每次扣2分;迟报的每次扣1分;资料不全的每次扣0.5分。 |
|||
县公安局 |
1、次年1月20日前上报县统计局纸介质当年全县人口年报。 |
15 |
未报的扣15分,迟报的扣5分。 |
||
2、制定统计控管工作规程并报备案。 |
10 |
未制定的扣10分;未报送的扣2 分。 |
|||
3、履行统计控管责任。 |
35 |
未控管的每次扣2分。 |
|||
4、每月10日前报送统计控管履责情况, |
20 |
未报的每次扣2分;迟报的每次扣1分;资料不全的每次扣0.5分。 |
|||
县环境保护局 |
1、制定统计控管工作规程并报备案。 |
10 |
未制定的扣10分;未报送的扣2 分。 |
||
2、履行统计控管责任。 |
50 |
未控管的每次扣2分。 |
|||
3、每月10日前报送统计控管履责情况。 |
20 |
未报的每次扣2分;迟报的每次扣1分;资料不全的每次扣0.5分。 |
|||
县民政局 |
1、投资程序报表与电子台账及时、准确。改革试点报表及时、准确,ip地址不重复。 |
15 |
程序报表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出现错误的每次扣0.5分。 |
||
2、及时申报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 |
10 |
申报不及时的每个项目扣1分;资料不完备的每个项目扣0.5分。 |
|||
3、纸质报表台账保存完整、手续齐备、及时整理、装订、归档。 |
10 |
纸质报表台账未按要求的每项扣1分。 |
|||
4、及时与县统计局衔接数据。 |
5 |
未及时衔接的每次扣1分;年报不及时扣1分、不准确扣0.5分。 |
|||
5、制定统计信息报送工作规程并报备案。 |
10 |
未制定的扣10分;未报送的扣2 分。 |
|||
6、每月10日前报送统计信息资料。 |
20 |
缺报的每次扣5分;迟报的每次扣2分;资料不全的每次扣1分。 |
|||
7、完成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
10 |
未完成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扣10分。 |
|||
加分 (累加分不超过2分) |
1、统计工作被评为国家、省、市、县先进集体的,分别加1、0.8、0.6、0.4分,一项工作以最高分数为准,不重复计分; |
||||
2、统计分析信息:已上报县统计局并被国家、省、市、县采用的统计分析分别加0.5、0.3、0.2、0.1分,被采用的统计信息减半加分,同一分析信息不重复计分; |
|||||
3、认真配合国家、省、市统计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或调查,并顺利通过的,每次加0.5分。 |
附件3
2016年统计工作责任保证金预留标准
单位类别 |
单位名称 |
2016年预留标准(元) |
|
乡
镇
|
一类 |
桃花江镇 |
50000 |
灰山港镇 |
|||
桃江经济开发区 |
|||
二类 |
武 潭 镇 |
40000 |
|
鲊埠回族乡 |
|||
大栗港镇 |
|||
马迹塘镇 |
|||
三类 |
三堂街镇 |
30000 |
|
浮邱山乡 |
|||
松木塘镇 |
|||
牛 田 镇 |
|||
鸬鹚渡镇 |
|||
石牛江镇 |
|||
四类 |
修 山 镇 |
20000 |
|
高 桥 乡 |
|||
沾 溪 镇 |
|||
县直部门
|
县统计局 |
50000
|
|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
30000 |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
县商务和粮食局 |
|||
县房地产管理局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县农业局 |
|||
县畜牧水产局 |
|||
县财政局 |
|||
县地方税务局 |
|||
县交通运输局 |
|||
县教育局 |
|||
县水务局 |
|||
县城建开发公司 |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县林业局 |
|||
|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
|
|
县国土资源局 |
|